蚌埠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护工作要求
1.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应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务必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2.实验员要负责保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不定期地对各实验室进行抽查,凡发现因维护不善导致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的,追究其责任。
二、维修工作程序
1.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按合同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
2.超过保修期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确认不能正常工作后,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填写《蚌埠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
2.由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3.维修完成后,填写《蚌埠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报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
4.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完整保存好《蚌埠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和《蚌埠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
三、维修经费管理
1.仪器设备维修预算在20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组织包括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人员在内的3名以上的技术人员对维修设备进行鉴定、评估,在申请单上填写维修方案,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至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由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2.维修预算在2000元至5000元的,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向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校内(外)技术人员对报修设备进行鉴定,拟定维修方案,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指标;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指派专人参与鉴定和拟定维修方案等;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3.维修预算在5000元至10000元的,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向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校内(外)技术人员对报修设备进行鉴定,拟定维修方案,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指标;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指派专人参与鉴定和拟定维修方案等;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4.维修预算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向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校内(外)技术人员对报修设备进行鉴定,拟定维修方案,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指标;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指派专人参与鉴定和拟定维修方案等;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采购招标的要求和程序实施。
5.仪器设备维修结束后,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组织包括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人员在内的3名以上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6.仪器设备维修完毕验收合格后,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填写报销单,附正规发票、验收单,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后给予报销维修费用。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