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校2017年10月27日发布的“蚌埠学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项目编号:BBXY-BX2017001)”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3.比选申请文件中所需提交材料中”增加“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时“以上第2、3、7、8项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以上第2、3、8、9项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5.招标代理服务要求”第(10)项“中选单位严格按照保价承诺函向我校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修改为“中选单位严格按照报价承诺函向中标方(成交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上澄清更正内容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此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蚌埠学院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