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yc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735

各教学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的要求,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高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进一步提升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稳步推进校园稳定,我校现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认真组织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落实。

1.组织动员(71-75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学校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使师生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2.自查自纠(75-712日)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和实验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编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720日前报送实验与管理中心(行政楼212),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ipei@bbc.edu.cn

2.复查阶段(721-730日)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科研实验室上报的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查台帐及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教育厅科研处。

联系人李培        电话:3173759

 

附件: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

附件3、蚌埠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