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为推进学校校园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卡的作用,在图书馆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共同努力下,现己顺利完成了校园卡和图书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了师生读者使用校园卡借还图书及处理相关业务的功能。经学校同意,图书馆即日起定于2018年11月12日起正式启用校园卡办理图书借阅服务。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读者
2018年入学的大一新生可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各流通书库直接办理图书借阅服务;大二、大三、大四学生须将原借书证办理借阅的图书归还后,方可持校园卡办理办理图书借阅服务,原借书证同时停用。
2.教工读者
新入职教职工可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各流通书库直接办理图书借阅服务;原教职工须将原借书证办理借阅的图书归还后,方可持校园卡办理办理图书借阅服务,原借书证同时停用。
3.注意事项
(1)因部分校园卡基础数据没有照片信息,图书馆工作人员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使有,为防止被他人盗用,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校园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若校园卡遗失,请及时到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图书馆不负责校园卡挂失和补办业务。
(3)2018年新入学的大一新生使用超星移动图书馆和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大二、大三、大四学生使用超星移动图书馆和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账号为学号,密码为原密码(如需修改密码可登陆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进行修改)。
(4)新入职教职工使用超星移动图书馆和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账号和密码均为校园卡账号;原教职工使用超星移动图书馆和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账号为校园卡账号,密码为原密码(如需修改密码可登陆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进行修改)。
(5)劳务派遣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如果想到图书馆借阅图书,需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请,经图书馆同意后,方可持校园卡办理借阅。
(6)读者在使用校园卡借阅图书的过程中存在任何问题,均可联系图书馆技术部老师解决(地点:图书馆南楼四楼技术部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20;电话:3177987)。
图书馆启用校园卡办理图书借阅服务期间,可能会给各位读者带来诸多不便,敬请谅解。同时请大家相互转告!
图书馆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