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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08-02-27 16:08:35] 录入:[wlzxadmin]

四)进行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团体成员连续两学期及以上不足20人的;

(六)连续两学期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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