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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08-02-27 16:07:51] 录入:[wlzxadmin]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优化公寓育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院严格规范公寓管理,营造健康、文明、和谐,整洁美观的生活环境。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管理员责任制。管理员负责公寓内公共秩序和卫生等管理。学生应服从宿管人员管理,尊重公寓管理员、保洁员的工作,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条 为鼓励学生参与民主管理,提倡自我服务,学生公寓建立寝室长制度。

第四条 学生公寓由宿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和调配学生宿舍。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为维护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和人身安全,学院实行集体住宿制;凡在校学生应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应填写住宿登记卡,按指定的楼号、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第七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资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八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应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手续办理完毕应离开公寓。

第九条 学生因学籍变动等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当持有关证明,办理续住宿手续。

第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居住的,应当在开学前提出申请,由家长与学院签订外住协议并经学院批准;学生因校外住宿发生问题学院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出入公寓应当向管理员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凡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离开公寓者应主动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登记;学生离开寝室后,须将房门锁好,并妥善保管钥匙;公寓钥匙如有遗失,应当及时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更换手续;不得私配公寓钥匙、私换公寓门锁或将钥匙交给非本寝室人员。

第十二条 学生寝室内不得留宿他人,各类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学生公寓。本院管理、维修人员因公进入学生公寓须出示工作证件,进入学生寝室须征得住宿学生同意。探亲访友者进入公寓须履行登记手续,在征得宿管员同意后,异性在宿管员指定的地点会见,不得进入学生寝室;同性经宿管员同意在学生寝室短暂逗留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公寓关门后不得随意外出;因特殊情况晚归的同学应当主动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明火,杜绝火种。不准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炉和其他燃具;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不准在公寓内燃烧垃圾;不准在寝室内私接电线、插座、灯头、电话线、网线;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饭锅等电器;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寓。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不准翻越寝室阳台和私自到天台防水屋面,违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爱护公寓的公共财产及消防设施,发现各类公物及消防设施有自然损坏现象,要及时到管理员处登记维护。学生寝室调整和学生离校时,必须保持设备、家具完好。凡人为损坏或丢失公物的要照价赔偿。无法界定具体责任人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不准在寝室内大声喧哗、酗酒、打架、斗殴;严禁在公寓内进行非法集会;不准在公寓内聚餐;不准在公寓内进行踢球、打球、溜旱冰等影响环境和他人休息的体育活动;不准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准在公寓内张贴大小字报、散发各类广告;不准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寓卫生,保持居室清洁、物品整齐、墙壁干净。不准在公寓内外乱扔果皮杂物、乱泼污水、乱倒剩饭剩菜;不准在公寓内外乱写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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