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学院学生医疗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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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2-27 16:05:17] 录入:[wlzx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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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可享受学院的医疗待遇。 二、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凭本人学生证享受药费、治疗费(含静脉输液、肌肉注射、换药等)以及各种检查费(含化验检查、心电图检查等)50%的减免优惠。 三、学生因病到校外医院住院治疗,视医药费数额,学院给予部分医疗困难补助。学生住院医药费补助标准如下: 1、住院医药费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补助200元; 2、住院医药费在10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的补助300元; 3、住院医药费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500元; 4、住院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的补助800元。 四、学生申请住院医药费补助,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所在系审核并签字盖章;携带住院医药费正规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出院证明或其复印件及本人申请材料,到校医院院长室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核发。 五、学生在寒假和暑假期间不享受学院医疗待遇。 六、学生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伤残,不享受学院医疗待遇。 七、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