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阅学生档案。
(三)查阅、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必须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报经院领导批准。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