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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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2-27 16:04:14] 录入:[wlzx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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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学生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学生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档案管理职责 (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奖惩情况、学籍变动情况;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 二、档案管理范围 (一)入学前档案 1、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生学籍表》;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表》; 3、已参加工作考生人事档案; 4、考生报名登记表; 5、考生体格检查表; 6、考生外语口试卡; 7、考生政策加分有效证件、证明材料; 8、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9、考生志愿表; 10、其他有关材料。 (二)在校期间档案 1、普通高校入学登记表; 2、普通高校《学籍表》; 3、在校学习期间的奖惩材料; 4、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5、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6、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存根; 7、其他有关材料。 三、档案的管理与保护 (一)学生档案由学生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固定专人负责,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学生档案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坚持依法办事、严密保管,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手续完备; 3、学生档案统一使用16开或A4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复写纸复写; 4、配置适宜安全保存学生档案的办公室,配备防盗、放火、防渍、防有害生物设施等必要的现代技术设备。 四、档案的接收与转递 (一)学院接收学生档案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寄发回执,学生档案登记清单及回执存根应归档妥善保管。 (二)学生入学前档案的移交: 1、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届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生在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3、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在所在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4、考生档案袋按规定密封加盖公章后,由原保管单位寄发或由考生携带到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三)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毕业生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档案转递给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将档案转递给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2、毕业生凡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自主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并签订协议后档案可在学院无偿保管2年,或交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3、学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或派专人转递,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学生档案。 五、档案的提供与利用 (一)查阅学生档案须按以下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1、凡本院各单位查阅学生档案,由部门填写《查阅学生档案登记表》,报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2、凡外单位查阅学生档案,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填写《查阅学生档案登记表》,报经院领导批准;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学生档案,本院学生确需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的,须填写《查阅学生档案登记表》,报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所在系年级辅导员代办; 4、查阅学生档案应在档案室内进行,档案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岗。 (二)学生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下必须借出使用的,须按以下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1、本院各部门借阅学生档案,须填写《借阅学生档案审批表》,报经院领导批准; 2、外单位借阅学生档案,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填写《借阅学生档案审批表》,报经院领导批准; 3、借出使用的档案必须限期归还,严禁转借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