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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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2-27 16:14:17] 录入:[wlzx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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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健全学院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蚌埠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教务处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籍。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七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可以提出缓考。缓考应当事先向所在系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无效(急病除外)。 缓考课程的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不及格者不再安排正常补考。 第八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下学期初补考一次。补考一般不予以缓考,特殊原因需缓考者应当在考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补考成绩记为“补考及格”或者“补考不及格”。 第九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体残、体弱上体育保健课,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系主任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安排。 第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根据《蚌埠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实施细则》,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学生的品德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持考试证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并遵守考场规则。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记载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直接进入不及格课程门数的累计,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所在系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视为旷课,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根据本《实施办法》的原则和所授课程的特点,任课教师制定课程考勤办法进行考勤,学生出勤情况按比例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