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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08-02-27 16:13:11] 录入:[wlzxadmi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二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本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姓名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院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学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籍。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专业培养计划,下同)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由专业培养计划具体规定。考核成绩的评定,平时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原则上分别占30%~40%与60%~70%。

第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和记载。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或选修课的成绩可按五级制记分,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

第十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各专业各类课程的学分数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

第十一条 凡课程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下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规定补考或重修。

第十二条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指标。

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数×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课程绩点

五级制

课程绩点

百分制

95~100

5.0

4.8

90~94

4.5

85~89

4.0

3.8

80~84

3.5

75~79

3.0

2.8

70~74

2.5

65~69

2.0

及格

1.8

60~64

1.5

<60

0

不及格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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