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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贫困生助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08-02-27 16:01:11] 录入:[wlzxadmin]

根据《蚌埠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蚌埠学院设立“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并实行程度不同的学费减免政策。

  第二条 凡在蚌埠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完成规定学业,均可申请贫困生补助金和享受贫困生学费减免政策。

第三条 发放“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严格坚持民主评议和集体研究制度,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条 贫困生补助金采取定期困难补助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两种方式。

(一)定期补助:定期困难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

1、本科生评选等级、标准和比例:

一等补助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学生数1%;

二等补助金,每人每学年1200 元,占学生数3%;

三等补助金,每人每学年800 元,占学生数6%。

2、专科生评选等级、标准和比例:

一等补助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数1%;

二等补助金,每人每学年600 元,占学生数3%;

三等补助金,每人每学年500 元,占学生数6%。

3、学生申请定期补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无经济来源;

(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社会低保水平;

(3)其它原因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

4、定期补助按以下程序申请: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附村、乡、街道居委会证明及有关材料);

(2)各系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调查审核、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院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发。

(二)临时性补助

1、临时性补助一般分为500元、300元、100元3个等级。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学生申请临时性补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2)父母一方或双方突遭重伤、致残或死亡;

(3)本人患严重疾病,医药费个人支出3000元以上或住院治疗1个月以上。

3、临时性补助按以下程序申请: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据证明材料,辅导员审核,所在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

(2)学生处视申请情况统筹把握标准,确定补助等级。

4、贫困生定期补助以班级为单位测算,各系统一管理。各系根据实际可以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突破总量。

  第五条 贫困生学费减免

(一)贫困生学费减免按在校生学费总额的1%测算,各系统筹、学生处审核,分管领导签批。

(二)凡取得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减免: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死亡、失去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母病残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为优抚对象家庭的学生;

5、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贫困生学费减免每学年第二学期组织评审;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2、年级辅导员负责对申请人的日常行为表现和生活情况进行考察,报系党政联席会初审;

3、学生处对各系提出的初审名单进一步审核,提交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处核发。

  第六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贫困生助学政策的资格:

(一)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欺骗组织者;

(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三)挥霍浪费及高消费行为者;

(四)受警告以上违纪处分未满一学年者;

(五)留级和正在休学的学生;

(六)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的学生。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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