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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日期:[08-02-27 16:00:07] 录入:[wlzxadmin]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蚌埠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合格以上;

4、获得系部以上单位组织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精神文明创建、科技活动等各种活动获奖2次以上;

5、综合成绩(按学习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加权计算)居班级前25%之列,无不及格科目,操行等级良好以上;

6、严格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公寓生活表现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积极主动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在各项活动中发挥学生干部组织才能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好评;

3、严于律已,热心助人,能够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学的关系;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综合成绩(按学习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加权计算)居班级前40%之列,无不及格科目,操行等级良好以上;

6、严格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公寓生活表现优秀。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三好学生

1、取得蚌埠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2、院级“三好学生”比例为班级学生数10%,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执行;

3、省级“三好学生”从院级“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取得蚌埠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2、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3、“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20%,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执行;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

  三、评选程序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一学期末为初评,第二学期末为总评。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系组成评优领导小组;

(二)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小组评议,由班级民主产生候选人,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

(三)各系评优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报学工部审核;

(四)全院范围公示;

(五)报分管院长批准。

  四、表彰奖励

(一)学院下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决定,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优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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