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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08-02-27 16:00:39] 录入:[wlzxadmin]

根据《蚌埠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设立蚌埠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凡取得本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规定学业;

(四)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评比时按学习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加权计算)。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本科评选等级、标准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占学生数5%;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占学生数8%;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占学生数12%。

(二)专科评选等级、标准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占学生数5%;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40元,占学生数8%;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元,占学生数12%。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考试考查科目一门成绩不及格者;

(二)综合素质测评未达到良好者;

(三)因违纪而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一学年者;

(四)违反《蚌埠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受系级以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以系为单位组织。各系统一填写《蚌埠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学年9月上旬将评选方案及有关材料上报学工部;学工部对系上报的人选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公示后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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