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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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2-27 15:59:22] 录入:[wlzx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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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蚌埠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合格以上; 4、获得系部以上单位组织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精神文明创建、科技活动等各种活动获奖2次以上; 5、综合成绩(按学习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加权计算)居班级前25%之列,无不及格科目,操行等级良好以上; 6、严格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公寓生活表现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积极主动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在各项活动中发挥学生干部组织才能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好评; 3、严于律已,热心助人,能够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学的关系;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综合成绩(按学习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加权计算)居班级前40%之列,无不及格科目,操行等级良好以上; 6、严格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公寓生活表现优秀。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三好学生 1、取得蚌埠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2、院级“三好学生”比例为班级学生数10%,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执行; 3、省级“三好学生”从院级“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取得蚌埠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2、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3、“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20%,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执行;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 三、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一学期末为初评,第二学期末为总评。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系组成评优领导小组; (二)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小组评议,由班级民主产生候选人,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 (三)各系评优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报学工部审核; (四)全院范围公示; (五)报分管院长批准。 四、表彰奖励 (一)学院下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决定,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优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