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 |
|
发布日期:[08-02-27 15:58:46] 录入:[wlzxadmin]
| |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简称双优生)和《蚌埠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双优生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热心服务;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专科生获奖学金2次;本科生获奖学金3次; 4、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累计3次以上,其中必须获得“三好学生”称号1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0%(按学习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加权计算)。 (二)院级双优生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热心服务。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专科生获奖学金2次;本科生获奖学金3次; 4、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累计2次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5%(按学习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加权计算)。 二、评选比例 省级“双优生”推荐比例:本科生3%、专科生2% ;院级“双优生”推荐比例:本科生10%、专科生8%。省级“双优生”与校级“双优生”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三、评选程序 (一)各系负责组织毕业班学生进行初评(3月上旬); (二)各系初审并张榜公布(3月中旬); (三)学工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3月中旬) (四)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2份)、《蚌埠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登记表》(1份),分别报送学院和省教育厅(3月下旬); (五)颁发“双优生”证书,评优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四、评选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凡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取消其“双优生”资格。 五、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