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新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8-10-09 16:30:49] 录入:[bgs]

各系: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08〕498号)要求,根据《蚌埠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07〕1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均可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均为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时获学院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和校级三好学生一次以上(含一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并获学院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或荣获学院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二次以上(含二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我院2008年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为15名,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250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1680人,本学期平均每人1000元,各系可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成每人1000-3000三个资助等级,但总金额不超核定指标。
  挂靠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为1名,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13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66人,本学期平均每人1000元,指标单独划分评审,国家助学金按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资助等级评审,总金额不超核定指标。
  今年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推荐,学院对各系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未列入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条件的学生,由各系纳入本系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总数不得突破),其余同学在下一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中优先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10月10日前,各班级宣传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后,向所在系推荐。
 (二)10月13日,各系按照推荐条件,系领导集体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将推荐对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10月20日,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及学生的推荐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在各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10月22日,各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9 7 3 1 2 4 8 :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安徽·蚌埠 皖ICP备05012889号
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邮政编码:233000 电话:0552-3171108